《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》公布,8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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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2-06-28 15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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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《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。条例共九章、五十四条,是规范辽宁省大数据发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。
《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》公布,8月1日起施行
【概要描述】《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。条例共九章、五十四条,是规范辽宁省大数据发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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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2-06-28 15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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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《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。条例共九章、五十四条,是规范辽宁省大数据发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。
为解决辽宁省数据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问题,条例设置“数据要素市场”专章,明确了市场主体在数据采集、加工、使用、交易等基本权益方面的保障性规定,给企业吃下“定心丸”;同时,对数据交易和竞争行为以“负面清单”方式划定禁区,就交易市场配套制度建设予以规定,并对违法交易、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。此外,针对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释放不充分问题,在“公共数据”一章中规定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,将这一宝贵的数据资源导入市场化开发,提升数据利用价值。
在突出辽宁工业大数据特色方面,针对辽宁省产业结构特点和工业应用场景优势,为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,牵动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,条例设置“工业大数据”专章,突出发挥企业在工业大数据发展中的主体作用,规定了企业在数据采集汇聚、开放共享、融合应用、安全保护和数据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具体义务。此外,条例还就政府培育数据服务企业、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作出规定。
为满足大数据发展必备的基础设施需要,条例设置“基础设施”专章,规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和市场、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发力、分层分类实施。根据国家“东数西算”总体安排,在全省大数据中心建设上,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算力资源,因需适度建设,高效建设利用。同时,就信息基础设施、工业互联网等创新基础设施等布局建设进行了规定。数据安全是大数据发展的前提。条例设置“数据安全”专章,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和分类分级保护制度,明确责任确定原则,搭建数据安全管理体制,并就全社会各主体建立落实数据安全保护制度、强化数据存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予以明确。
此外,条例还设置“发展促进”专章,明确了大数据企业普遍关注的应用场景挖掘和融资、用地、电价等优惠措施的规定,以提升企业发展的舒适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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