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(节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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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2-08-24 14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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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“数字辽宁、智造强省”的部署,大力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,结合辽宁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。
辽宁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(节选)
【概要描述】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“数字辽宁、智造强省”的部署,大力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,结合辽宁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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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“数字辽宁、智造强省”的部署,大力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,结合辽宁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。
一、引育市场主体
1.发展总部经济。对世界500强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,以及全国电子信息百强、软件百强、互联网百强企业来辽设立总部、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、技术中心、采购中心、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,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。鼓励各地区给予落户、贡献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,各市政府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)
2.壮大骨干企业。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、软件百强、互联网百强的企业,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备案的省级“瞪羚”和“独角兽”企业,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。鼓励各地区对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%以上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科技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,各市政府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)
3.培育中小企业。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成长档案,实行常态化跟踪服务。对新认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国家级和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,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,各市政府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)
4.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。支持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剥离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机构,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独立法人企业,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。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,按营业收入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国资委、省财政厅)
二、提升产业能级
5.做强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业。巩固提升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优势,推动电路类、连接类、机电类、传感类、光通信、功能材料等信息技术产业及配套产业提质增效。对新建、增资扩产项目建设,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)
6.大力发展软件产业。重点突破关键基础软件、做强高端工业软件、加速提升嵌入式软件、壮大新兴平台软件、协同发展网络安全软件及行业应用软件,提升软件供给能力。引导企业参与国产生态建设,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版次软件产品,鼓励软件产品在军工领域推广应用。对于承担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、工业互联网APP示范项目,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等,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国防科工办、省财政厅,各市政府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)
7.加速培育电子商务平台。对获评国家数字商务企业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资金奖励,对其新建的新技术、新模式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%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,各市政府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)
8.推动产业链提升。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通过投资(参股)、并购、重组、外包服务等方式获得先进适用技术,积极引进上下游生产企业或服务性企业,形成产业上下游供需链条,增强产业竞争力。对引进超亿元项目的企业,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5%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,各市政府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)
9.支持建设产业集群。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,推动集成电路装备、软件、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发展。支持创建中国软件名城(名园)、国家级集成电路装备基地,开展省级软件示范城市及园区、数字经济园区等评定。对国家和省新认定的集成电路基地、软件名城、软件产业园区(基地),获批工业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等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,各市政府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)
三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
10.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。统筹推动5G和绿色数据中心建设,布局智能计算中心。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,积极支持建设5G网络设施,经协商一致可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。加强转供电管理,降低5G网络运行成本。支持建设5G行业专网,各地区对建设所需用地、用房、用电等配套条件给予保障,鼓励对行业专网用户给予流量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,省通信管理局,各市政府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)
11.支持融合基础设施建设。鼓励应用5G、工业互联网、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虚拟及增强现实等技术发展新模式、新业态。对智能制造、工业互联网项目,交通、能源、民生、环境、城市等领域数字技术标杆示范、典型应用项目,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%,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)
12.支持创新基础设施建设。对新批准设立或优化整合的数字经济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。对评估优秀的数字经济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、省级技术创新中心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,给予资金支持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委组织部、省财政厅)
四、提高创新能力
13.强化关键技术攻关。实施科技赋能数字经济发展计划,在集成电路及装备、高端软件、5G应用、工业互联网、人工智能、云计算和大数据、新型通信网络等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,提升关键技术研发能力。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。(责任单位: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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